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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被狗咬伤起纠纷,律师出面调解止纷争
-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9-08-05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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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被狗咬伤起纠纷,律师出面调解止纷争
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 赖丹育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16日傍晚,村民陈某甲的女儿在门前玩耍,被邻居陈某乙所养狗突然扑过去狠狠地咬住幼女胳膊。陈某甲闻声跑出去,被眼前一幕吓呆了,遂将狗赶走,并把女儿送往医院。经过注射狂犬疫苗及护理治疗,最终陈某女儿的胳膊上留下一道约2厘米长的伤疤。
陈某甲与陈某乙双方因此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陈某甲夫妇要求陈某乙支付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精神损害赔偿、伤疤美容治疗等费用15000元,陈某乙认为对方赔偿要求不合理,未能达成协商意见,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吵架。陈某甲认为陈某乙家的狗没有圈养,造成小孩被狗咬伤,精神上受到极度惊吓,要求赔偿;陈某乙认为自己事发后已积极承担医疗费和交通费,陈家夫妇在照管孩子上也存在疏忽。本人作为驻村法律顾问,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依据,经过近半个月,五、六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后,双方最终达成由陈某乙支付医疗、交通、后续治疗等费用12000元的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
该案涉及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动物主人不管是否存在过错,只有其能证明是受害人本人有重大过错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时,其才能主张免赔或少赔,否则是需要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予以承担的,因而从法律上的规定陈某乙是须承担责任的。同时双方系邻里关系,中国历来都有“金邻居,银亲戚”的传统说法,故从邻里交往关系进行思想劝导,融化矛盾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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