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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律师团体重疾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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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团体重疾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6]11号)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律师统一投保工作,保障全市执业律师会员的权益,现将我市投保律师团体重疾险、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共三个险种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购买为原则,我市参加2015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均可参与投保本年度团体重疾险种,保险期限为2016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4月30日24时止,为期一年。律师团体重疾保险费用标准为85元/人/年。
参保需要报送的资料如下:
1、附件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
2、附件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已在2015年度投保过的无需再次提交)。(《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各律师所应在2016年4月20日前组织本单位律师参保并及时报送名单资料、费用至市律协秘书处。
二、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的起保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根据省律协通知,揭阳地区参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用标准为50元/人/年,凡参加2015年度考核的社会执业律师均需购买,费用可待2016年度会员会费收取时一并交纳。
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按照我市去年的做法,继续选择方案C投保,由律师根据需要自愿购买,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年,费用可待2016年度会员会费收取时一并交纳。
各律师所应在2016年5月10日前组织本单位律师参保并及时报送名单资料,并缴交保费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各律师所需要报送的参保资料如下:
1、附件3《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
2、附件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
3、附件5《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需提供原件)
4、附件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C方案之一)》(需提供原件,如因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集中参保后,新增加人员(新领证且是首次执业的律师)第一年免缴团体意外险保费。
2、参保人员因减少的不予退费,因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予退费,纳入省律协行业风险基金滚存使用。
3、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的律师,按年标准缴纳保费;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照年标准缴交保费。
联 系 人:郭思婷
联系电话:8768293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6]11号)
- 文章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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