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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律师中选聘律师学院教师的通知
- 发布人: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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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法援处、律师事务所:
为充实律师学院师资队伍,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确保申请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效果,经律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从律师队伍中选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律师事业,对授课工作积极性高,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无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从事某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有突出的业务特长;
(四)具有良好的言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提交试讲大纲(含详细文字及PPT制作等内容)。
二、选聘办法和流程
(一)由律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委员及有关律师组成评审小组;
(二)省律协发出选聘通知并根据报名条件审核报名律师的材料;
(三)安排符合条件的律师进行现场试讲(每人10~15分钟);
(三)评审小组成员无记名现场打分;
(四)对获得90分以上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省厅律管处审核无意见的,可列入律师学院师资库。
三、评分标准
(一)试讲内容实务性、指导性和逻辑性强,侧重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占50%;
(二)教学方法灵活,课件PPT制作生动新颖。占30%;
(三)口才较好,形象端庄。占20%。
四、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组织律师报名,填写好《选聘律师学院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二)具体试讲时间、地点由省律协另行通知。联系人:郭思婷 电话:0663-8768293
邮箱:jyslsxh@163.com附件1:选聘律师学院教师报名表
- 文章附件: [附件1《选聘律师学院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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