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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涉赌引发群体斗殴 众人锒铛入狱
-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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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涉赌引发群体斗殴 众人锒铛入狱
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 孙德锋律师
【基本案情】
二0一六年某一日,杨某雄在外地人阿新的怂恿下合伙在某村灰埕空地上摆摊开设牌九赌场。人多时,杨某雄还叫了自己的儿子杨某烨帮赌摊洗牌,自己负责收赔钱。某晚23时许,赌摊正在开赌,期间杨某涛看见杨某雄在收赔钱的时候出了差错,便跟杨某雄争吵,与杨某涛一起参赌的杨某波见自己朋友与庄家争吵,便伸手抓着杨某雄的衣领想要打架,后经人劝离。杨某波边离开边扬言要回家抄家伙再来。过了半小时,杨某涛、杨某波带着另外四个人分别手持长刀、铁棍冲着杨某雄父子和赌摊一顿乱砸,杨某雄父子、阿新见状在附近随手操起竹竿和椅子自卫。村民报警后,警方到来时才结束这场群架纠纷。经鉴定杨某涛轻伤,杨某波、杨某雄父子轻微伤。据杨某雄交代,其自设赌以来还没从中获利便因群架事件被公安机关控制。
本律和同事担任杨某雄父子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认为杨某雄父子在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由于对方具有重大过错,从而杨某雄父子具有罪轻情节。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杨某雄、阿新、杨某烨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某雄、阿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杨某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杨某雄、阿新等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设定赌博方式,从中“抽水”渔利,其中阿新负责提供场地、赌具、资金,杨某雄负责管理赌资,杨某烨负责洗牌,其内部分工明确,其行为均以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行为人提供了赌场,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成”,均不影响罪名的成立。至于开设的赌场是临时性的还是长期性的,不影响本罪成立。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杨某雄、阿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该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杨某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由赌博引发的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等财产型犯罪乃至抢劫、绑架、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呈多发态势,这一现象应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案件可以总结出因赌博引发命案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公众关于赌博犯罪的法制意识淡薄,特别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很多群众认为赌博只是一种不良嗜好,社会陋习,不认为赌博行为构成犯罪;再加上他们自我约束力差,往往因为赌博中的蝇头小利或争强好胜而不计后果,冲动行事,最终酿成命案;二是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缺乏相关娱乐设施,农村居民生活单调,精神空虚,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回家过节时腰包里有点钱,不甘寂寞,往往在一起聚众赌博,继而引发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辛苦得来的血汗钱一旦血本无归时,极易诱发抢劫犯罪;三是基层组织对于赌博行为的防治和打击力度不够,很多地方对于遏制赌博犯罪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起来。
【法律链接】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指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故意伤害罪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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