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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承担非婚子女的抚养义务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9-08-05 00:00:00.0

父母应承担非婚子女的抚养义务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杨灯煜

【基本案情】

 201610月份,揭西县X村的村民林XX(女)向本律师咨询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希望寻求法律帮助。

其所述如下:大约三年前,林XX与其旧识王XX(普宁人,男)发生婚外情,当时双方均已成家。2015年林XX生下女儿林X桐,经确定该孩子的生父是王XX。女儿林X桐一直由林XX抚养,林XX要求王XX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王XX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支付抚养费,并且王XX将林XX的手机号码拉黑。

本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为其解答了相关疑问,同时联系该名非婚生女的父亲王XX,向其了解核实情况。在确认相关事实后,本律师向王XX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及其作为该孩子亲生父亲需要承担相应抚养义务。在此后一个月间本律师多次联系双方,并向王XX简要提出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为有利于调解,本律师预先为双方草拟了一份《抚养费支付协议书》。但后来王XX不愿支付抚养费,拒绝签署协议书。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最终林XX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女儿林X桐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虽然林XX与王X杰之间并无婚姻关系,林X桐的身份是非婚生女,但是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父母仍应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XX不直接抚养其女儿林X桐,依法应当支付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及支付方式,林XX与王X杰作为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承担相应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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