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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风险 时效须谨记
-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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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风险 时效须谨记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邢尔跃
【基本案情】
黄某系揭西县坪上村村民,2007年黄某因家庭建设楼房需要,向村民林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约定2014年年底付清上述款项,逾期未付还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本金的3‰计算。2016年初律师驻村服务期间,林某向律师咨询了借据的诉讼时效及利息、违约金相关问题,并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追讨本息及违约金。
【律师点评】
在借贷纠纷中,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一般应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为二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债权人一并主张逾期利率和违约金的,法院可以支持,但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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