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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共同债务的离婚纠纷案件
-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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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共同债务的离婚纠纷案件
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 范练旭
【基本案情】
甲、乙因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生活幸福美满。后来,因甲交上损友、迷恋赌博,将希望寄托在麻将台上,不顾家庭及妻儿,也不工作赚钱,终日赌博,最终向朋友丙借下巨额数款,无法付还。现丙起诉甲、乙夫妻共同付还借款,在接受乙的委托后,了解实际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开庭抗辩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点评】
关于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借款行为就简单认定为共同债务,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本案中,甲、乙均有工资,足以满足生活所需,也没有购置大型不动产,而且乙确有赌博恶习,因此有理由怀疑该借款用于赌博,而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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