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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面”普法、从“点”止讼息纷
-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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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吴奕练律师)
自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本人在树立先进典型,推荐落后村(社区)学习先进村(社区)的基础之上,在新一年度里,按照“结合实际,挖掘潜能,全面普法,解决纠纷”的方针有步骤的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揭阳市范围内,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接地气的做法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同行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受到顾问村(社区)干群的欢迎。初步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做法与各位分享。
一、了解法律需求,借用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开展普法宣传
(一)掌握村(社区)干群的法律需求是开展普法宣传的前提条件
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来,本人不仅固定坐班接受法律咨询,而且素常到村居的老人活动中心、学校、企业、田间和村民家中,通过面对面交谈向干群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解答老百姓法律咨询的同时,总结、梳理出干群的法律需求和爱听爱看的法律知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村民感兴趣的是与他们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交通事故处理、民间借贷、婚姻和买卖合同等。通过摸查和总结,本人清楚了组织普法宣传的方向,为编写普法内容奠定了基础。
(二)除完成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和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外,创新普法方式,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
1、以镇有线电视台和村居广播为载体,尽可能让每一个老百姓都听看到法律,学到法律知识。
本人坚持按照每一季度现场开办法律讲堂一次,但举办时发现由于工作或生活的原因,参与法律讲堂的人数往往占不到村(社区)人口的10%。通过调研,本人发觉一些村(社区)的老百姓喜欢在晚上看电视,而且村(社区)在过去的几年均架设了广播器材,声音传送到每家每户和地里田间。如能利用现有电视广播设备,那么老百姓在休息和工作的同时也能学到法律知识,两者相益得彰,肯定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为此本人与镇或街道的司法所、宣传部门、村(社区)广播站联系,有关单位非常赞赏和大力支持通过电视广播方式普法的做法。
为此,本人与所的同事合作,录制了信访、婚姻、交通事故处理、继承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光碟。首先通过镇或街道有线电视台在晚间黄金时段连续几天播放,然后通过村(社区)广播站在白天进行声音广播。截止目前,社会效应超出预期,街头巷尾有时部分居民在议论播放光碟涉及的法律知识,有的竟然到村居请律师解答法律问题。
2、利用村(社区)门口的宣传栏,印刷宣传品开展普法宣传。
村(社区)办公点大门口的左右,均有固定的宣传栏发布村务信息和政策,位置比较显眼,是每一出入村(社区)办事人员的必经之处,也是村(居)民最关注的地方。本人让助理在晚上偷偷量了几个村(社区)宣传栏的尺寸,然后按照一定规格编写了交通事故、婚姻等方面的普法内容62条,采用问答方式,选取的内容尽量贴近老百姓,语言力求通俗朴素易懂。在印制完毕送给村(社区)干部粘贴悬挂时,村居干部不仅惊讶于宣传品的内容,而且诧异于印刷品的长短尺寸与他们的宣传栏规格完全一致。据所在村(社区)干部反馈,附近其他非本人担任顾问的村民,居然反映为什么他们所在的村(社区)没有这方面的宣传品,该做法得到所在村(社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现被推广应用,宣传品的内容本人也决定每半年更新一次。
3、学习兄弟地区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印刷普法扑克牌,让村(社区)干群在休闲之余不经意间学到法律知识。
2015年7月份,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在清远市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韶关市、清远市的律师同行介绍了他们是如何开展村(社区)普法活动。回到揭阳市后,本人受到启发,决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学习同行的先进做法印刷扑克牌,编辑了54条法律小知识,内容涉及村(社区)选举、土地、婚姻、劳动争议等,每张扑克牌一个法律知识,让老百姓在娱乐的时候经意或不经意学到法律知识。开始时与所里的同事合作印刷了五千副扑克牌,每个村(社区)50副,但意想不到的是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在第二季度,应所在居民的要求,我们又加印了一万副送给各村(社区)。当每次到村(社区)偶然发现居民打牌间隙之余在端详扑克牌内容时,为村(社区)普法宣传付出的疲劳顿然消失无踪。
4、发挥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的作用,开展日常化的法律传送。
鉴于微信的普及和使用的常态化,本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后,与村(社区)干部协商一致,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村(社区)居民为成员,建立“XX村(社区)居民微信群”,尽量让全体村(社区)居民加入微信群。为服务该项工作,由本人负责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中专门编辑发布一些居民喜闻乐见的法律知识,大概每三天一条,一般由本人发送给村(社区)的书记、主任或微信群的群主,再由他们分享到群里面给居民学习。这做法推行以后,公众号的“粉丝”剧增,也许老百姓不是不想学法用法,而是不知道从何从哪学起用起,村居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工作只要接地气,老百姓是最想懂法守法的!
在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工作上,本人认为律师要走进百姓家和田园巷里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教士”,只有这样才算尽责,这样做才能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和价值,接着作为律师回过头来才知道怎样做!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村(社区)合同范本约定的义务,不是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条条框框,法律顾问不是在里面工作,而是应将其作为一种引领和指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予以创新。
二、敢于面对法律纠纷,为村(社区)解决纠纷
普法宣传是基础,其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潜移默化的,而为村(社区)或居民解决纠纷是“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关键和最直接的工作。对于村(社区)出现的矛盾纠纷,本人坚持敢于和正确面对,体现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揭西县五经富镇新安经联社与林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5年初,该经联社的村民发现位于打石坳的1000亩林地被一个外村人林某用于种植茶叶和经营。于是向经联社干部了解,但经联社的干部和村民代表也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而现任村的书记(上一届经联社书记、主任)闪烁其词,不愿意正面回答。无奈之下村民多次向镇、县级部门信访,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才知道是上一届经联社的部分干部在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30日将该林地承包给林某,并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而林某在承包林地后,至目前已投入三百多万元的资金,在林地上面种植茶树,并修建相应的设施。知道实情后,村民代表和村民情绪激昂,再多次上访要求收回土地,村干部的关系也出现非常微妙变化,在附近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现经联社主任和驻村干部将此事告知本人,寻求提供法律帮助,但对具体怎样解决却没有提供任何方案或表态。对此本人认为暂不要急着确定解决目标和途径,先了解情况和各方的立场,特别是村民的态度。
经进一步的了解得知,作为林某也不清楚该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和同意,其手中持有的村民代表决议系上一届经联社干部伪造的,其也是受害者。而村民并非不同意将林地承包给外村人,而是对未经村民代表同意而对外发包和承包款过低等情况严重不满。显然双方均有一定的道理,可能谁也不是造成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责任方,如果矛盾激化,双方互不相让,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过审查承包合同内容,本人发现合同条款严重不公且存在承包款计算错误的情形。为了解村民的意见和态度,本人两次利用星期六节假日时间,驱车单程近一百公里到海拔高达1000米的新安经联社,与三十多位村民代表面对面逐人交谈,了解收集村民的诉求。在汇总意见后本人向各位村民代表有理有据分析如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收回土地的几率较大,但可能为此要支付巨额的赔偿款,经过激烈、反复的探讨和研究,权衡各种利弊关系后,最后村民代表决议一致推选本人代表经联社就承包合同解除与林某进行协商,依法重新发包。经过与林某代表近十次的谈判,林某同意解除承包合同,其损失由新的承包方补偿。
在2016年初,经联社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将该土地发包,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由新的承包方按照约定条件对林某进行补偿,每年上交经联社的承包款比原来提高了一倍,棘手的纠纷最后得到解决。该纠纷的解决不仅增加了集体的收入,而且其过程和结果是比较妥善公平的,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非常满意的,消除了基层不稳定的隐患。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港畔经联社(下称经联社)与中石油广东公司(下称石油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纠纷。
上个世纪60年代,石油公司在经联社征地(榕江码头)建设曲溪油库,土地性质为划拨。在当时双方约定油库供给外面的油由经联社派员搬运,经联社按一定标准收取搬运费,由此作为征地和解决劳动力的补偿。双方一直按照约定履行,但随之形势的发展,人工搬运油品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和不存在。在2015年初,石油公司发函主张其土地系其征用,现在也不需要搬运工,限时要求经联社人员退出其经营场地,且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对此历史问题,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非常复杂,经联社在石油公司咄咄逼人的情况下,邀请本人参与该事情纠纷处理。
经翻阅研究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备忘录等所有资料,并向有关参与者了解后,本人向经联社提出在当时的法律政策条件下,经联社是以土地补偿费和解决劳动力就业作为投入参与经营,双方的关系并非单纯的土地征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作经营模式,双方依此享有相对应的原始权利的意见。
经联社的干部完全同意本人的分析和处理意见,接着以本人律师身份向石油公司发函,表示经联社愿意与其协商解决纠纷,如不想协商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联社愿意奉陪到底。
对于我方有礼有节的函件,石油公司经过再次研究之后,指派一个副总经理带队主动到经联社协商。经过四次不分昼夜的艰难谈判,双方最终友好达成按照出库油品数量,石油公司以物价部门核定的计费标准计付出仓费,数量由双方派员一起核定,按时结算支付相应款项的协议。纠纷的和平解决既保护了经联社的经济利益,减少讼累,也对历史问题的后续延伸处理提供了借鉴,后该经联社与中石化汕头公司就曲溪加油站的纠纷也依此方式解决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通过参与上述两纠纷的解决过程,本人感触颇多。认为作为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村(社区)纠纷时,要蹲下去,先了解实际情况,村(社区)干部和居民是最基层的老百姓,情理不仅是他们处理事情的天平,也是说服他们态度转变的最好武器。只要法律顾问以公平、公正和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面对纠纷,很多表面看似无法下手的纠纷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在省委、省政府2014年度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之前,本人已经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时间最低的有7年。其中从2002年开始至今,本人一直担任揭东区曲溪街道港畔经联社(居委会)的法律顾问,经历过三代社区书记、主任,无论社区干部如何更替,都对本人予以充分信任。究其原因,就是社区和居民对省委、省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肯定和欢迎!
作为律师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服务、回报社会是律师不能缺少和义不容辞的操守所在,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服务、回报社会最直接的行为。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一个律师,只要树立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尽职服务的观念,接地气的开展工作,那么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就是一个大舞台,既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又履行担当社会责任的义务。 - 上一篇:让法律常驻村居 下一篇:用心用情用智慧 当好村(社区)法律顾问




